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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贯彻疑罪从无原则,坚决排除非法证据。

来源:互联网作者:未知时间:2016-01-26

  导读:不少人会认为,这个人是犯罪嫌疑人,肯定有证据可以证明他就是罪犯。其实犯罪嫌疑人并非就是罪犯,要有合法证据,证据不能是非法证据。请看下文。


  “凡是以刑讯逼供、暴力取证或者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言词证据,应当作为非法证据依法坚决予以排除。”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邱学强26日说,检察机关要坚持以证据为本,加强对证据的审查判断,贯彻“疑罪从无”的原则,坚决排除非法证据。


  邱学强是在全国检察机关第三次公诉工作会议上说这番话的。他说,对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职务犯罪案件和重大疑难复杂的刑事、经济犯罪案件,公诉环节讯问犯罪嫌疑人,要逐步实行全程录音、录像,有效固定关键证据,防止被告人翻供。对于未严格遵循法律规定收集的证据,必须依法重新收集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后,才能作为指控犯罪的根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及公诉部门要以维护司法公正、树立法治权威为目标,按照依法、坚决、准确、有效的监督原则,突出监督重点,强化监督措施,全面加强对侦查、审判活动和死刑复核及死刑执行活动的监督,进一步加强对检察机关办理职务犯罪案件的内部监督制约,努力保障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据了解,各级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将全面加强公诉工作规范化建设,力争在三年内或者更短的时间,构建一套比较科学、完备、统一的公诉工作规范化制度体系,大力规范公诉工作,提高办案质量,确保公诉权依法正确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