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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驾撞人怎么判刑?

来源:互联网作者:未知时间:2016-02-06

  导读:毒驾危害公共安全有什么刑罚,怎么判刑?刑罚又是如何规定的呢?近日,辽宁鞍山海城公安局官方微博发布通报:一起毒驾造成的严重交通事故有4人受伤,其中两人伤势较重,那么毒驾撞人怎么判刑?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毒驾撞人涉嫌处罚刑法的危害公共安全罪,其中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交通肇事罪和危险驾驶罪判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具体的刑罚由法官依据刑法规定自由裁定,接下来,本文为您一一介绍。

  事件回顾:

  2月1日上午,辽宁鞍山海城一辆黑色轿车在闹市区连续冲撞多名行人,随后当地民警和便衣拦截该轿车,在追逐过程中警方两次朝天鸣枪示警。

  辽宁鞍山海城公安局官方微博发布通报称,“2016年2月1日9时40分许,海城市公安局110报警服务台连续接到多名群众报警称:环城南路五中交通岗区内有一辆黑色桑塔纳3000型轿车在故意冲撞行人。”

  附近交警和属地南关派出所民警根据现场群众指认,将肇事车辆截停。驾驶人不听指令,强行倒车,试图逃离。民警鸣枪示警,将驾驶人强制带下车。驾驶人处于异常兴奋状态,抗拒抓捕,民警依法使用警用胡椒喷剂将驾驶人制服并抓获。

  经查,驾驶员鞠某,男,37岁,鞍山市铁西区人,以代开出租车为业,曾因吸毒被强制戒毒。案发当日凌晨3时许,其在鞍山市铁西区自己家中吸食毒品后产生被追杀的幻觉,后独自驾驶其自购的鲁D3×××0号黑色桑塔纳3000型轿车行至海城市环城南路五中交通岗时先后撞倒四人,其中,蔡某某(男,52岁,海城市东关街人)、焦某某(女,63岁,海城市同泽路人)伤势较重,被送到医院救治,目前仍未脱离生命危险。另外两人被撞后自行离开,警方正在全力查找。

  经毒品检测认定,鞠某为吸毒后精神亢奋状态。现鞠某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海城市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刑事处罚:

  我国《刑法》分则第二章的公共安全罪中,涉及交通肇事罪和危险驾驶罪的处罚规定,即:

  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