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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驾车交通事故案

来源:互联网作者:未知时间:2016-04-17

  摘要: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极易引发交通事故,不仅让肇事驾驶人要面对巨额的经济赔偿和严厉的法律制裁,而且给双方家庭带来无法弥补的伤害。下面,本网编辑为您详细介绍几例酒后驾车交通事故案例。

  案例一 多年恶习 终酿惨案

  2009年6月30日晚8时许,南京市江宁区岔路口地区发生惨烈车祸。住南京市东山街道金盛路的张某事前与他人在金盛路一家饭店吃饭,喝下七八两白酒后驾车回家,在1400米的路段上撞倒9名路人,并撞坏路边停放的6辆轿车,造成5人死亡、4人受伤的特大交通事故。受害人中的一名孕妇被撞后,胎儿从她腹部滑落到地上,斑斑血迹,惨不忍睹。后经对肇事司机张某进行血液检验,检出其血液中乙醇浓度为381.5mg/100ml,超醉酒标准的近5倍,属严重醉酒驾驶。据调查,肇事司机张某,平时开车就很“猛”,不到3年违法80次。他的一辆宝来车仅超速就达到39起,此外还多次闯红灯。

  案件分析:肇事司机张某由于多年来的开车恶习不改,形成了违反交通法律法规不过是罚款,扣分的“小问题”,这个概念在他的头脑中形成了恶性循环。并素有喝小酒开快车以寻找刺激的癖好。正是他这一不以为然的恶习,才酿出了这一惨不忍睹的特大交通事故。肇事人张某将受到法律的严惩。醉驾的行为,必得罪驾的后果。

  案例二 侥幸心理 害人害己

  2009年7月2日晚杭州市余杭县瓶窑镇发生一起交通肇事案。当日下午肇事司机赵某与朋友多次饮酒直至傍晚,酒后依然坚持自己开车回家。中途迷路误驶入余杭瓶窑镇地段时,将一正在骑行机动三轮车的75岁老人高某撞倒在地,造成当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赵某被抓获后,警方对其进行了酒精检测,结果血液中乙醇浓度为163mg/100ml,已达到醉酒驾车的程度。

  案例分析:本案中肇事司机赵某在醉酒的状态下,不顾酒后驾车的危险,还自认为有一两斤白酒酒量,七八两下肚,他还觉得“没什么感觉”,实际上此时的赵某已经不能正常操控车辆,错误的认为还能安全驾驶,存在侥幸心理.终于酿成大祸.给他人家庭带来灾难,给自己和家人带来终身的痛苦和阴影.酒量大,不等于酒后的控制力大。

  案例三 无证又醉酒 酿成大事故

  2008年12月14日下午,四川省成都市娇子立交外侧十字路口发生一起撞死4人,重伤1人的特大交通事故。肇事司机孙某在未取得驾驶资格的情况下,长期无证驾车,当天中午饮酒后再次驾驶机动车,最终酿成特大交通事故。2009年7月23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肇事司机孙某无证、醉酒驾车特大交通事故案做出判决,“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案件分析:此案中肇事司机法律意识淡薄,在未取得驾驶证,不具有驾驶资格的情况下,长期无证驾驶机动车,事发当晚还醉酒驾车。面对这样惨痛的结果,我们应该警醒,漠视法律,不知法、懂法、守法,其后果,必然导致灾难的降临,梦想的破灭,终身的痛苦。

  交警提示: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人血液中酒精浓度增高,会出现中枢神经麻痹,理性、自制力降低,视力下降、视线变窄,注意力不集中、身体平衡感减弱等状况,导致驾驶人操纵制动、加速、离合器踏板时反应迟钝、行动迟缓,极易引发交通事故。酒后驾车犹如猛虎,事故的发生,吞噬着鲜活的生命,不仅让肇事驾驶人要面对巨额的经济赔偿和严厉的法律制裁,而且给双方家庭带来无法弥补的伤害。面对一幕幕人间悲剧我们是否为之震撼?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维护社会和谐,坚决杜绝侥幸心理。让我们共同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