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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诉讼要求

来源:互联网作者:未知时间:2016-06-08

   摘要: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下面,本网编辑为您详细介绍相关知识。

  一、提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的要求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受害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除起诉状外,还应提交公安机关制作的调解书、调解终结书或者该事故不属于任何一方当事人违章行为造成的结论”,[将交警部门对交通事故的处理作为了民事诉讼的前置程序,。《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因此,该类案件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必附加前置条件,只要符合民诉法第一百零八条的普通规定即可提起一审诉讼。

  1、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符合规定的起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

  2、如需委托代理人代为诉讼,应递交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受托人为律师的,应提供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及律师事务所致法院函。

  二、当事人起诉应当提供的证据

  1、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证明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事业单位应提交事业法人代码证;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作为原告的,还须提供其金融许可证。证明被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营业执照、身份证、护照等证据的复印件。

  2、证明民事法律关系据以发生、变更、消灭等事实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

  3、确认债权债务数额的证据。

  4、支持其主张的法律依据。

  5、其他应当由当事人举证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