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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伤致残怎么样进行伤残评定?

来源:互联网作者:未知时间:2016-06-08

  摘要因伤致残怎么进行伤残评定?评定的时间有规定吗??规定的细则是怎么样的呢?下面,本编为您详细介绍。

  因伤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十五日内,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医院证明和公安部关于道路评定的标准,在接到伤残评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评定。当事人对伤残评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评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评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评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应当作出重新评定的决定。

  办理伤残评定的程序一般如下:

  1、被评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

  2、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X片及诊断报告;

  3、从治疗医院借阅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

  4、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评定时,还应携带评定人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

  5、评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尚未终结,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在申请书中说明;

  6、评定者需要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评定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