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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债务风险应如何管理

来源:互联网作者:未知时间:2016-06-15

  摘要:什么是地方债务风险?形成债务风险的成因是什么?产生债务风险又应如何管理?地方债务风险是指地方财政在运行过程中,由于各种主、客观因素,特别是一些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财政的正常支出发生困难而导致政府机器难以正常运转、地方经济停滞不前甚至下降、社会稳定受到破坏的可能性。下面,本编将为您详细介绍相关内容。

  一、地方债务风险

  所谓地方债务风险是指在种种不确定的因素影响下,地方财政资金遭受损失或财政支出出现困难而危及地方政权正常运转及其职能行使的可能性。地方债务风险是指地方财政在运行过程中,由于各种主、客观因素,特别是一些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财政的正常支出发生困难而导致政府机器难以正常运转、地方经济停滞不前甚至下降、社会稳定受到破坏的可能性。地方财政风险具有诱发空间广、传导性快、隐蔽性强、危害性大等特点。

  二、地方债务形成风险的成因

  中国地方债务风险的形成是转轨时期地方政府财权、事权分配不协调,举债意愿与举债约束失衡的结果,具有独特的生成逻辑和发展路径。

  首先,转轨时期地方政府过于庞大的事权与有限的财权之间的矛盾是形成地方债务风险最主要、也是最根本的原因。

  其次,地方政府强烈的投资冲动与投资约束不足之间的矛盾导致借贷投资居高不下。

  再次,公共投资体制不健全、民间资本准入门槛高,使得投资风险不断向地方政府集中,中央政府的转移支付政策不到位也对地方债务风险的形成负有一定责任。财力匮乏的区县一直是典型的“吃饭财政”、“讨饭财政”,负债累累

  三、地方债务风险应如何管理

  (一)将地方债务纳入统一的国家债务监测体系

  要强化对预算外收支的监管统计,尤其是强化对地方政府和地方国有资产公司担保和隐性担保、体制外支出和相关的借贷以及其它导致政府负债的财政与准财政活动,建立一套监测、预警体系以评估地方债务的总体风险。该体系可以对各地方政府的财政状况进行排名,从中长期来看,该体系的数据库和分析指标可以为地方政府的信用评级提供基础,从而为有条件地允许地方政府发债和发展地方债券市场创造条件。

  (二)尽快分离公共职能与资产经营职能

  地方政府要着眼于提供对辖域内民众福利和地方经济运转至关重要的基本公共服务,竞争性、赢利性强的领域政府最好不要插手,以防范或有债务的累积和债务风险的形成。当地政府全资公司发行债券所筹集的资金也要用于当地基础设施建设,而不能用于纯经营性和赢利性的基础设施(如一般电信项目等),也不能用于对当地高新技术企业的支持,更不能用于完全应由市场调节的加工工业项目。要通过改革政府主导型的投融资体制,使政府最大程度上退出一般竞争性领域,尽量扩大民间投资的比例。

  (三)有针对性地化解地方债务风险

  首先要对政府债务进行归口管理,克服政府债务多头管理、各自为政、债务规模与债务资金使用及偿债能力不清的现状,由专门的部门统一管理政府债务,明确其职责、权限,赋予相应的职能,发挥管理、监控、预警的作用。其次,要建立和完善偿债准备金制度。通过多渠道筹集偿债资金,每年有计划地从预算财力和政府预算外资金收入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偿债,化解偿债压力。再次,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清理、界定财政支出范围,对不应由财政承担的支出项目应彻底“断奶”,腾出部分资金用于偿债。此外,要加大对财政周转金的清理回收力度,用清理收回的周转金归还借入上级周转金和其他债务。最后,若遇到偿债高峰期,可适当考虑通过出售、转让部分国有资产来偿债。

  (四)不断完善地方债务管理的法律框架

  多数国家没有处理地方无力偿付问题的法律框架,多以“就事论事”的方式处理地方债务问题,与这种法律上的模糊性同时出现的情况往往是财权和事权划分的不明确以及政府间转移支付中的讨价还价。必须不断修改和完善我国的法律规定,强化地方政府的举债约束和债务管理,使其与我国经济发展的现状相适应,并尽可能与国际接轨。在创新地方收益债券等金融产品时,要谨慎论证,逐渐推进。为了使我国地方债务的发展与控制沿着规范化的方向前进,修改《预算法》、《担保法》等相关法律的工作应当尽早提到国家立法机关的议事日程上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