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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债务累积的危害

来源:互联网作者:未知时间:2016-06-15

  摘要:地方债务累积会产生哪些重大的危害?据了解,地方债务累积会扩大结构性矛盾、恶化信用环境、金融风险放大等。政府信用是社会信用的基石,地方债务的展期、拖欠会严重损害政府公信力,财政该支未支、该补未补还直接损害不少企业的利益。下面,本编为您详细介绍相关内容。

  地方债务的基本概述

  地方债务可划分为显性债务、隐性债务两种类型。

  显性债务一般包括外国政府与国际金融组织的贷款、国债转贷资金、农业综合开发借款、解决地方金融风险专项借款、拖欠工资、国有粮食企业亏损新老挂账、拖欠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等,除了明确的负债外常表现为未支付的应付支出。

  隐性债务包括地方政府担保债务、担保的外债、地方金融机构的呆坏账、社会保障资金缺口等,在出现金融机构清算等情况时地方政府将承担资产损失。这些债务缺少有效、统一的监测、管理制度,隐蔽性强,已成为中国地方债务风险的主要出险区。

  地方债务累积的危害

  地方债务的累积影响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严重时甚至会导致社会动荡,发生大规模金融危机。具体分析,地方政府债务累积可能带来的危害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扩大结构性矛盾

  地方政府负债投资整体上降低了社会投资效率和经济增长质量,扩大了经济发展的结构性矛盾。许多地方政府大规模启动的投资项目效率很低,尤其是机场、公路的重复建设项目有许多建成即亏损,给当地财政背上了沉重的负担,也降低了经济增长的素质和质量。

  二、恶化信用环境

  债务约束软化,恶化了社会信用环境。政府信用是社会信用的基石,地方债务的展期、拖欠会严重损害政府公信力,财政该支未支、该补未补还直接损害不少企业的利益。地方债务不能到期清偿还会产生严重扭曲的市场信号,动摇投资与消费信心,使得后续的政府投资项目筹资、经营变得困难重重。

  三、金融风险放大

  高居不下的地方债务积累了庞大的金融风险。地方政府通过对控股或全资的地方金融机构的行政干预,借款垫付地方债务是转轨时期各地普遍存在的现象,地方债务向金融机构转移导致地方金融机构财务状况恶化,金融风险累积。截至2003年6月末,全国112家城市商业银行贷款余额6523。91亿元,其中不良贷款余额1078.11亿元,占比达16.53%。全行业亏损为55.97亿元,历年累计亏损的有50多家,占到112家城市商业银行的45%,处于高风险状态的有22家,其中13家已经资不抵债。城市商业银行平时的经营普遍受到当地政府的强烈干预,一般地方政府都是城市商业银行的最大股东,向大股东的关联贷款庞大是引发其财务风险的重要原因。

  四、债务风险是社会稳定的隐患

  一些感到财政收入不足、上级财政“补贴”不足、同时无力变相发债或借钱的地方政府或机构,往往情不自禁地利用手中职权向社会强行摊派或收费。个别地方政府及其部门由于无法按期归还银行债务本息或拖欠工程款,使他们疲于应付筹措资金还债,这不仅使政府的正常工作受到干扰,而且影响了政府在公众中的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