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温州乐清律师网! 首页 | 联系我们

咨询热线:

15167876762

15058997427

您现在的位置是:温州乐清律师网>债权债务>正文

民间借贷中暗含的骗局

来源:互联网作者:未知时间:2016-06-15

  摘要: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在现实的民间借贷中,暗含着骗局,当要与人订立民间借贷关系时一定要先了解相关详细信息,避免发生纠纷。下文,本编为您介绍民间借贷中暗含的骗局有哪些。

  一、借条变成收条

  骗子将借款变为收回欠款,让放贷方在解决纠纷时百口莫辩。如甲方向乙方借款10万元,甲方的借款条内容为“今收到乙方10万元……”但到了还款的时候,甲方会声称收到的是乙方还给自己的欠款,之前的借条已经丢失。

  二、还款金额凭空多出来

  比如甲方向乙方借款10万元,到了还款的时候,乙方拿出的借款条上居然写着还款为100万元。原因是骗子在放贷时,往往会在借款条填写金额处留有一定的空隙,在借款人签字后,骗子收回借条并擅自添加数额。

  三、由人代写借条,事后不认账

  骗子假扮成借款人,却在借款需要签字的时候,借故离开,然后请第三方代自己签名完成借条。事后,放贷人在讨债之时,骗子以不是自己签字为由,拒绝还款。

  四、玩文字游戏

  有些人利用语言逻辑漏洞骗取钱财。比如甲某借了10万元给乙某,但乙某却在借条中写成“于今日借乙某10万元整”或“乙某于今日向甲某借10万元”,一旦出现纠纷,乙某则会狡辩说是甲某向自己借款10万元,甲某才是还款人。

  五、故意写错借款人姓名

  借款人故意将放贷人姓名用相近的别字代替,事后不认账。如孙某向乙方李春借款5万元,孙某故意将借条中乙方的名字写为“李舂”,当乙方催款之时,才发现借条中自己的姓名是错的。

  注意事项:

  一、不要轻易把钱借给不熟悉的人。

  二、在借款单上注明借贷双方职责、姓名、身份证号,并注明还款

  日期和利息数额,借款条应当一式两份,借、贷双方各执一份。

  三、借款时,应尽可能要求对方提供有效抵押物,并依法办理抵押登记。

  四、要了解借款人的借款用途,保证借款不被非法使用。因为法律上对“明知借款用于非法活动,仍旧让对方借款”的行为不予保护。

  五、如还款期已过,借款人因各种理由不予还款,按照法律规定,应当在还款期后两年内向法院提出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