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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合同需必备哪些条款

来源:互联网作者:未知时间:2016-07-07

  摘要:物业合同的必备条款有哪些?物业合同是委托方和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合同,签订物业合同要注意约定好以下事项:物业管理事项、物业服务质量、物业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和违约责任,下面就由本网小编在本文整理介绍。

  (一)物业管理事项

  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的物业管理事项,是指在签订合同时已经协商一致的物业管理服务的具体内容,双方未达成一致的服务项目或履行中发生的新项目,协商一致后应当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二)物业服务质量

  约定物业服务质量就是约定各项具体服务应当达到的标准。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可以参照中国物业管理协会印发的《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结合物业项目情况、物业收费标准,以及物业管理项目的具体情况,协商确定物业服务质量要求。

  (三)物业服务费用

  首先要明确物业服务的收费形式,实行包干制还是酬金制,或者是其他收费形式。然后根据不同收费形式明确收费标准、酬金数额或取费比例、交费时间、交费方式及结算方式等等。

  (四)双方的权利义务

  双方的权利义务是泛指法定义务之外的其他需要约定的权利义务。

  (五)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

  在国家规定基础上,合同应当约定业主对物业管理企业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的申请、审议程序和监督方式等具体内容。

  (六)物业管理用房

  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是物业管理企业开展物业服务的前提条件。对于物业管理用房的配置、用途、产权归属等,《条例》已经有了明确规定。当事人需要在合同中就相关内容予以细化。

  (七)合同期限

  合同的期限,是指合同的有效期。物业服务合同属于在较长期限内履行的合同,因此当事人需要对合同的期限进行约定。物业服务合同的期限条款应当尽量明确、具体,或者明确规定计算期限的方法。

  (八)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对于合同的履行非常重要,因此合同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对违约责任的规定比较详细。例如,约定违约损害的计算方法、赔偿范围等。物业服务合同除需明确以上八项内容外,还应包括当事人双方根据物业服务需要商定的其他条款,如约定合同生效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损失赔偿、免责条款约定、合同履行争议的解决方式等等。应当指出的是,房屋和设备设施的各种图纸、技术资料、使用说明、检修记录档案,以及与物业管理相关的业主情况资料,是进行物业管理与服务的基本条件,关于物业管理资料的移交问题,《条例》对此作出明确规定:

  1、物业管理企业承接物业时,应当与业主委员会办理物业验收手续,业主委员会应当向物业管理企业移交物业管理资料;

  2、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将物业管理资料交还给业主委员会;

  3、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业主大会选聘了新的物业管理企业的,物业管理企业之间应当做好交接工作。所以,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应就物业管理资料的移交内容和程序规则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