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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她裸体跳舞并将视频上传微信 温州鹿城法院宣判一起“未成年人欺凌案”

来源:浙江法院新闻网作者:未知时间:2016-12-14

看谁不爽就轮流扇对方耳光、用脚踹,强迫女孩子脱光上衣、裸体跳舞,并用手机拍摄视频上传微信群……昨天,8名被告人因强制侮辱妇女罪、非法拘禁罪,被温州鹿城法院判刑。8人都出生在1997年至1999年之间,案发时都还不到18周岁,除了1名男生外,其余7人都是少女,他们对3名女孩子施暴,被害女孩年龄最小的年仅15岁。

  尽管事情不是发生在学校内,但法官将这起案子定义为“未成年人欺凌事件”。这不由地让我们想起了近期北京中关村二小发生的“学生受伤害事件”。校方昨天在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上发布处理进展情况称,该事件为“偶发事件”,尚不足以认定涉事学生构成校园“欺凌”或“暴力”。但无可否认,这样的事件必须引起人们的足够重视。

  我们说回温州的案子。

  事情发生在今年2月18日,正月十一,天很冷。从法院查明的事实看,蹇某、徐某与其他4个朋友一起在温州市区某酒吧跳舞。凌晨1点左右,她们因为看同在酒吧跳舞的小娟不爽,便把小娟拉到酒吧门口通道楼梯口边,对小娟轮流扇耳光、用脚踢踹、并强迫她脱光上衣裸体跳舞。期间,蹇某等人还拍下小娟被打视频和裸体跳舞视频,并上传至众人组建的微信群“伐木累”(“家庭”英文的谐音)。小娟被殴打、侮辱的过程前后持续了1个多小时。

  这并不是个偶发事件。当天晚上10点左右,徐某等人在温州市区某蛋糕店门口遇到另一名女孩小婷。徐某称,因为小婷与自己在学校有过节,便和娄某一起将15岁的小婷强行带至某快捷酒店一房间内,对小婷以扇耳光、踢肚子等方式进行殴打。徐某还将小婷带至卫生间,用扫把敲打小婷的头部,用水淋湿其身体,强迫小婷下跪磕头道歉。直到2月19日上午9时许,这群人才让小婷离开。小婷被侮辱的照片也同样被上传到微信群。经法医鉴定,小婷面部、左肩部及四肢多处皮肤软组织损伤,该伤势评定为轻微伤。

  第三名被害人小萍今年16岁,她与蹇某、娄某等人在玩电玩时认识。2月23日凌晨,蹇某、徐某又以小萍与蹇某的男友有暧昧关系为由,和娄某等人将小萍带到某快捷酒店,对小萍进行殴打。经法医鉴定,小萍眼部、背部、下肢皮肤软组织损伤,该伤势被评定为轻微伤。

  公安机关接到被害人报警后,于2月25日将蹇某、娄某抓获。随后,徐某等人陆续归案。令人唏嘘的是,施暴的人中,有人曾经也是被欺凌的被害人,为了让自己不再被欺负,也加入成为了“欺凌团伙”中的一员。

  法院审理后认为,蹇某、徐某、娄某等人构成强制侮辱妇女罪、非法拘禁罪,判处蹇某有期徒刑6年6个月、判处徐某有期徒刑5年、判处娄某有期徒刑4年、判处其他被告人有期徒刑3年6个月到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不等。

  法官分析,从本案犯罪参与人的家庭背景、个人经历来看,被告人均缺乏家庭关爱、教育。这些处在青春叛逆期的少女因家庭原因,加上社会不良习气的影响,建立微信群“伐木累”,觉得无聊或者看哪个人不爽,就在群里说自己无聊要打人,不良心理进一步膨胀,从而更为叛逆,最终触犯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