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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燕分飞,父母购置的爱巢能拿回吗

来源:浙江法院新闻网作者:未知时间:2016-12-17

对新人来说,房子有时候还真是一道过不去的坎。回想恋爱的四年,阿国觉得自己有点“傻”。

  阿国28岁,阿莉25岁,2012年,两人相亲认识后开始恋爱。交往一年,感情升温,阿莉便主动向阿国提出买房结婚。但阿国自己没有多少积蓄,只好向父母求助。

  儿子要买房结婚,做父母的当然高兴,二话不说就答应了出钱的事。阿国父母先后给阿莉转了40万和25万共65万元作为购房款。

  阿莉用这笔钱在宁波市镇海新城区买了一套房子,然后登记在自己的名下。2015年5月,房子装修完毕,阿国的父母催着两人结婚,谁知,阿莉却提出,要让阿国一家把房子和车子的款项全部付清后再结婚,阿莉的父母还同时要求20-40万元的聘礼。

  “已经给了你那么多钱买房子和装修,哪还有钱付清房款和车款,也不该再给那么多聘礼了!”阿国对阿莉说。

  房子和聘礼的事,两家人一直谈不拢,之后,两人婚没结成,还经常吵架,去年年底正式分手。直到这时,阿国才发现房产证上并没有他的名字。

  2016年初,阿莉悄悄把房子出售的信息挂到了网上。阿国得知后,把这个消息告诉了父母,二老气不打一处来,“自己花钱买的房子,怎么就要被人卖掉了?”二老将阿莉告到法院,要求返还65万元购房款。

  可阿莉却说,阿国父母给自己买房子是赠予,并没有约定以结婚为条件,也没有说要在房产证上写上阿国的名字。

  法官在判决中说道,阿国父母向阿莉转账时,阿莉和阿国处于恋爱之中,且款项金额较大又是一次性转账,所以该款项认定为以结婚为目的附条件赠与更符合生活实际。两人目前已经分手,结婚暂时不可能,阿国父母要求撤销赠予并返还钱款理由成立。最终判阿莉返还阿国父母65万元购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