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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倒卖网购假药 犯销售假药罪获刑

来源:北京法院网作者:未知时间:2016-12-31

不少爱美的女性会通过注射肉毒毒素的方式美容,但市面上的此类药物大多要价高昂,让人望而却步,与此同时网络上一些来源不明的美容药品价格低廉,宇某觉得这其中有利可图,便在网上低价购入了数瓶注射用肉毒毒素,并利用自己的微信发布广告叫卖。近日,三中院审结了一起倒卖网购假药的案件。

  今年六月的一天,宇某联系好朝阳区的一位买家小刘,商量好以每瓶1800元的价格出售,小刘看到药后发现与之前自己从正规途径购买的药品不一样便报了警。宇某被警方当场抓获,一并起获注射用肉毒毒素16瓶。经鉴定上述肉毒毒素均为假药。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宇某法制观念淡薄,销售假药,其行为触犯了刑法,已构成销售假药罪,依法应予惩处。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宇某犯销售假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涉案假药系注射剂药品,依法应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当庭自愿认罪,对其依法从轻处罚。一审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人宇某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宇某不服,依法向北京三中院提起上诉,认为量刑过重。经二审审核,原判列举确认的各项证据经庭审质证属实,且证据来源及形式合法,证据内容具有客观性,证据之间具有关联性,能够证明案件事实,均予以确认。二审法院认为,上诉人宇某违法国家对药品的管理规定,销售假药,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药罪,依法应予惩处。宇某销售的假药系注射剂药品,依法应酌情从重处罚;宇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可对其酌予从轻处罚。原审法院根据宇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所作判决定罪及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应予维持。宇某所提一审法院对其量刑过重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二审法院不予采纳。

  二审法院最终裁定:驳回宇某的上诉,维持原判。

  这起案件告诫广大群众,爱美之心人皆有之,但不能贪图便宜购买来路不明的药品,拿自己的生命开玩笑。元旦、春节将至,很多女性朋友喜欢在网上购置美容药品,好在过节的时候让亲戚朋友“眼前一亮”,但三中院法官提醒大家,网络购药虽然方便,但大家在挑选药品时要认准有经营资质的商家购买,谨防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