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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家私人影院被诉侵犯知识产权

来源:浙江法院新闻网作者:未知时间:2017-01-09

私人影院的音效设备不输普通电影院,而且比较私密、舒适度高,近年来在年轻人中颇为流行。但私人影院的版权问题一直争议不断,前段时间,有两家私人影院就被告到了杭州西湖法院,起因是两家在播放《捉妖记》和《夏洛特烦恼》时侵犯了知识产权。

  2016年1月底,电影《捉妖记》的著作权人安乐(北京)电影发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乐公司)将杭州夜萤文化创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夜萤公司)、上海汉涛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涛公司)以侵犯其侵害作品放映权、复制权为由,起诉到西湖法院。

  诉状中,原告安乐公司称,被告夜萤公司经营的Mr.M私人影院复制、放映电影《捉妖记》,并通过出售观影券的形式获取收益,侵犯了原告方的复制权、放映权。而被告汉涛公司明知被告夜萤公司没有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仍允许被告夜萤公司通过其经营的大众点评网销售电影观影券,应承担连带责任。

  西湖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原告安乐公司是电影《捉妖记》的唯一著作权人,被告夜萤公司在未经安乐公司许可的情况下,出于商业目的擅自将电影《捉妖记》存储在其经营的私人影院的放映设备中,并向消费者播映服务,侵犯了原告对该电影享有的复制权、放映权,依法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但被告夜萤公司在大众点评网上发布的团购信息并未涉及具体放映哪些电影,被告汉涛公司对于被告夜萤公司在其放映设备中存储了哪些电影无从知晓。另外,就算被告汉涛公司未为被告夜萤公司提供平台发布团购信息,原告安乐公司权利受侵害的事实仍会发生。因此,法院认为,被告汉涛公司并不构成帮助侵权。

  最终,西湖法院判决被告夜萤公司删除电影作品《捉妖记》,赔偿原告安乐公司经济损失25000元。

  据了解,不止一家私人影院因存在类似的侵权行为而被告上法庭。

  原告新丽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丽公司)就曾将杭州苏荷文化策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荷公司)起诉到法院。原告称,“苏荷私人影院”通过点播形式播映《夏洛特烦恼》,获取非法收益,侵犯了原告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给原告造成了经济损失。原告要求被告苏荷公司立即删除在其经营的私人影院中的《夏洛特烦恼》,赔偿经济损失及其他合理费用共计22000元。后经法院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被告苏荷公司赔偿原告新丽公司经济损失22000元。

  西湖法院的承办法官说,不少私人影院播放电影的方式有两种,将电影储存在各个房间的设备中,或者将电影存储在影院的局域网中,供消费者点播。这样做都存在侵权的风险。

  私人影院未获得电影著作权人的授权,擅自播放电影的行为属于侵权行为,将电影事先存储设备中播放的行为侵犯了电影著作权人的作品放映权、复制权,将电影上传到影院局域网中播放的行为侵犯了电影著作权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因此,事先获得授权再进行播放才是正确的做法。

  另外,法官表示,还有一种保险的方式,就是选择超过著作权保护期(50年)、进入到公有领域的电影进行播放,不需要获得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