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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年等不到妈妈的爱 孩子告诉法官宁愿跟爷爷过

来源:浙江法院新闻网作者:未知时间:2017-02-14

父亲去世,母亲在孩子7岁时离家改嫁,7年来,她对孩子的生活不闻不问,孩子也一直跟着爷爷生活。日前,安吉法院审理一起撤销监护人资格案,法院判定,这位母亲不是一名合格的监护人。

  张青和李红是2002年登记结婚的,次年,李红生下儿子小飞,一直以来夫妻俩恩爱有加,一家三口过得十分幸福。2007年,张青因交通事故身亡,这个家庭也因此发生巨变。

  张青去世后,李红带着儿子租房打工度日,生活艰辛可想而知。2009年4月的一天,李红工作了一天回家,发现孩子走失了。她到处找人帮忙寻找,所幸,最终找回了孩子。经过这一次后,李红再也不敢把孩子单独留在家里。她把孩子送到爷爷家,由爷爷照顾,自己则离开了安吉。当时,小飞才7岁。

  在外地的李红再婚生子,小飞和爷爷相依为命,爷爷成了小飞最亲的人。李红只是每年去学校看望小飞。

  爷爷觉得,李红虽然是小飞的法定监护人,可从小飞7岁开始,她就未履行过监护职责,对小飞不闻不问,甚至连抚养费也没有支付过,继续由她担任小飞的监护人已不合适。2016年12月,爷爷决定向安吉法院申请,撤销李红的监护人资格并指定自己为小飞的监护人。

  李红收到法院的通知后,坚决不同意。她解释说,没有联系儿子并不是她的本意,而是因为丢了联系方式。7年来,她每年都会到小飞的学校去探望几次,并非完全不闻不问。李红还表示,她与现任丈夫感情不合,正在闹离婚,她正打算回到安吉,亲自抚养小飞和另一个再婚所生的孩子。

  不过,爷爷还是坚持要撤销李红的监护人资格,他不放心小飞跟着李红。

  案子庭审期间,法官询问了小飞的意见。小飞说,自己从7岁开始一直跟随爷爷生活,平时几乎不怎么见到妈妈,也不联系,他还是想继续跟随爷爷生活,并同意爷爷作为监护人。

  安吉法院审理认为,小飞父亲去世后,李红作为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义务,尽可能地照顾好小飞的生活和学习。但是,李红在小飞仅7岁时就无正当理由离开了他,之后7年仅每年探望数次,不承担监护责任也未支付过抚养费用。法院认为,李红的行为表现已充分证明她并非一名合格的监护人,而且她在安吉并无固定住所也无任何经济来源,物质条件也没有任何优势。因此,法院判决,撤销李红的监护人资格,并同意小飞爷爷的申请,指定爷爷为小飞的监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