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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操专车”被诉侵犯商标专用权

来源:浙江法院新闻网作者:高敏时间:2017-02-21

“说曹操,曹操到。”从去年开始,网约车市场上又多了一个新品牌——“曹操专车”。昨天在杭州滨江区法院开庭审理的一起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便是围绕该品牌展开。原告浙江曹一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曹一操公司”)将“曹操专车”的运营公司杭州优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行科技”)告上法庭,要求被告立即在打车软件APP上停止使用“曹操”商标。

  原告曹一操公司在诉状中称,2015年2月3日,原告就申请注册了第16298907号“说曹操”商标,2016年3月28日经核准注册取得该商标注册证,核定注册保护在第九类计算机程序(可下载软件)、可下载的计算机应用软件等商品上,专用权期限自2016年3月28日至2026年3月27日,该商标目前法律状态仍为有效。

  但近期,原告发现,被告却将打车软件APP命名为“曹操专车”。“‘专车’是行业通用名称,不具有识别性,因此能够区分服务来源的仅有‘曹操’二字,被告打车软件APP与原告商标核准使用的商品属于同一类别。”原告认为,根据《商标法》的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原告在诉讼请求中要求被告立即在打车软件APP上停止使用“曹操”商标,并承担制止侵权产生的费用1540元和本案诉讼费。

  被告优行科技是由吉利公司全资控股,主要利用新能源汽车从事网约车、互联网分时租车、快运等业务。被告称,“曹操专车”品牌由四个中文字、英文“CAOCAO”及大写字母“C”组合构成。其中,“CAOCAO”为“曹操”的拼音,易被消费者识记,“C”取“CAOCAO”首字母。

  被告说,之所以起“曹操专车”这个品牌名,主要是因为曹操为东汉末年三国纷争时的风云人物,2014年下半年发展起来的专车市场,正如同当年的三国之势,而且曹操小名吉利,与吉利集团字号不谋而合。

  被告认为,“曹操专车”与“说曹操”不构成近似商标,两者的整体外观不同,前者为中英文及图形组合商标,后者为纯文字商标,给消费者视觉效果有明显区别。两商标的含义也不同,“说曹操”在一般消费者理解中就是“评论曹操这一历史人物的功过是非”,而“曹操专车”的商标经过被告的广泛使用、宣传,已经形成多重寓意,与被告的专车运输服务紧密相连,该商标的实际使用并未引起消费者对产品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

  庭审中,原告还提出,被告曾经使用“说曹操,曹操到”的宣传用语,侵犯了原告品牌“说曹操”权益。

  不过被告指出,这句话只是一句俗语,不是原告独创,用此作为宣传语只是展现专车服务快速的特点。

  到底“曹操专车”是否构成侵权,法庭昨天没有作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