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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元的运费奖励错充值为9万元 网站诉请客户退还 法院:客户应将不当得利按双方诉前协议返还网站

来源: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网作者:汤峥鸣时间:2017-02-24

为鼓励消费,一家跨境物流网站推出使用原箱发货赠送9元运费的促销活动。李女士在参加该活动后,账户内意外多出9万余元的奖励。此后,李女士用该款项在网站消费1.4万余元。网站诉至法院,要求李女士退还不当得利。近日,黄浦区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李女士应按双方在诉讼前协商一致的解决方案,向网站返还未拆封的商品及货款共计7000元。

【案情回放】

哲美公司经营的“QQ-EX美中快递”网站向海淘一族提供美国发货至中国的快递业务。2014年10月起,网站推出促销活动,客户选择“极速原箱”发货方式,可获每单9元的运费奖励。

李女士是该网站的忠实客户,曾多次使用该种发货方式并获得网站的运费奖励。2015年4月,李女士再次收到网站的账户充值,但与此前每次几元到数十元的奖励不同,这次账户充值金额高达94201元,备注栏中注明:极速原箱成功奖94201元,不能提现。

在此后的8个多月里,李女士使用该笔金额陆续在网站进行海淘消费,购买服饰、化妆品、咖啡等共计2万余元。直到去年1月,网站发现错将9元的奖励充值为9万余元。网站虽对李女士部分未发货的订单予以了拦截,但仍有1.4万余元的商品已无法追回。

为挽回损失,网站通过电子邮件形式与李女士联系协商处理此事,邮件中,网站表示李女士只需退还7000元现金或货物即可,另外一半损失由公司承担。对此,李女士回复邮件表示同意,并就具体履行方式进行了询问。去年2月,网站向法院起诉,推翻了之前的解决方案,要求李女士退还不当得利14016.22元。

庭审中,李女士辩称,当时该笔金额在账户中标注的内容是奖励金额,可以消费不得提现,自己完全可以认为9万多元属于合理的奖励范围。网站的差错致使消费者产生了合理信任并进行消费,网站有责任,自己愿意按双方协商的方案处理,但不同意全额退还。

法院审理后认为,鉴于双方在诉讼前已就本案纠纷达成一致意见,李女士应当将其获得的不当得利按照双方在本案诉前达成的协议内容返还网站。一审宣判后,哲美公司提出上诉,二审经审理维持原判。

【论案说法】

问:李女士的行为是否构成不当得利?

答:在案证据可证明网站向李女士账户内充值的9万余元是错误行为,该笔奖金金额远高于活动规则所说明的赠送运费9元,远远超出正常网络交易的促销返利或其他类似奖励额度,也远高于李女士历次获得的奖励。李女士使用该笔余额在网站上多次购买商品并支付运费,但并未提供证据证明其以上获益行为有任何法律依据,该行为造成网站损失,李女士的获利已构成不当得利。

问:网站与李某通过电子邮件协商的解决方案是否有效?

答:双方间的电子邮件内容明确可行,符合法律规定,可视为双方已就不当得利财产的返还问题达成了具有实质性内容的一致意见,邮件所体现的双方意思表示也真实、明确,已具备了可作为“合同”成立、生效的法律要件,产生了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效力。双方均应本着诚实信用的交易精神受此协议之束缚,并不得无理撤销或反悔。

【法辞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九十二条 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六十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