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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铐逼妻子网聊构成非法拘禁罪吗?

来源:网络作者:未知时间:2017-04-10

  近日,一则遭丈夫铐被逼网聊构成非法拘禁罪的新闻受到了大家的广泛关注。我们都知道,公民的人身自由是受到法律的保护的,不能被非法剥夺。那么,男子铐逼妻子网聊构成非法拘禁罪吗?今天,大家就一起来详细了解一下吧。

  一、案情简介

  1、任某,忠县人,父母在她七岁时离了婚,从此跟爷爷奶奶生活。讲起自己的身世、遭遇,任某哭得伤心欲绝。噩梦从2008年开始,像很多老套故事一样--痛苦常常始于快乐。那年,20岁的任某到上海打工,在网吧收钱,认识了大她一岁的福建男子陈某。清秀、白皙的任某让黝黑的陈某着迷了,他拼了命追求她。"一开始他对我真的很好,好得让人反感",缺少爱的任某对爱很敏感,也容易放大。她讲了这样一个例子,她的鞋带松了,陈某蹲下来给她系紧。品尝过很多爱的女人,对此可能不以为然--这算什么啊,但任某却视为不小的爱,"从小还没人对我那样好过"。

  即使经历数次争吵、逃离,2011年女儿的出世,还是让他们结婚了。两人都没有工作,生活成为迫切的大问题。"从那时候起,陈某就逼我上网骗钱。"2014年底,两人从上海回到重庆,陈某再次逼迫。他甚至在家里装了一个新的摄像头,对准任某的电脑桌,每次出门时把门反锁,自己在外面也可以通过手机监控。今年3月,陈某的监控升级,把任某铐在桌上逼她聊天骗钱。任某终于忍无可忍。

  2、陈某这边是另外一番景象。杨所长说:"他一开始抵死不承认(非法拘禁和诈骗)。他的理由是,老婆是在网上和网友聊天,网友们自愿给她打钱。另外两人欠了账,要共同偿还,女方不能不管,为了让她还这个账才用手铐控制她。"

  陈某一直不松口,审讯一度胶着。如果仅仅是夫妻间的矛盾,那完全是另一回事。杨所长想到了陈某女儿,希望亲情唤醒他。"我们提到了他的女儿,我说你有女儿,如果你女儿长大嫁人了,也被人这样对待,你是什么感受?你觉得你女婿的行为可不可恨违没违法?"经过六个小时的抗拒,陈某的心里防线终于奔溃,向警方坦承一切。杨所长和警官们再次深入研究了案情。他说:"从我们的审讯和分析来看,一开始任某并不是被强迫的,因为她有一些男性的网友,有过在网上让别人很轻易就转钱给她的经历。她就给陈某讲,通过这样可以赚钱。但后来的几年,他采用了强迫手段。"

  3、陈某因涉嫌非法拘禁、诈骗已被警方刑事拘留。至于任某,是在陈某胁迫的情况下实施诈骗犯罪,且未从中受利,按照刑法规定应当不追究刑事责任。杨所长考虑得非常细,鉴于任某情况特殊,警方正在与司法部门取得联系,寻找法务人员为她提供法律援助。

  二、案例分析

  1、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为。非法拘禁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自由权,所谓身体自由权,是指以身体的动静举止不受非法干预为内容的人格权,亦即在法律范围内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自己身体行动的自由权利。公民的身体自由,是公民正常工作、生产、生活和学习的保证,失去身体自由,就失去了从事一切正常活动的可能。

  2、我国《宪法》第3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因此,非法拘禁是一种严重剥夺公民身体自由的行为。

  3、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通常认为,该罪的基本构造为:行为人以不法所有为目的实施欺诈行为→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受到财产上的损失。

  陈某首先用手铐限制了妻子自由,侵犯了任欣的身体自由权,行为涉嫌非法拘禁罪,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妻子诈骗他人钱财,行为涉嫌诈骗罪,两罪数罪并罚。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处罚。

  三、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1999、9、16高检发释字〔1999〕2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案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案(第238条)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禁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利用职权非法拘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非法拘禁持续时间超过24小时的;

  2、3次以上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一次非法拘禁3人以上的;

  3、非法拘禁他人,并实施捆绑、殴打、侮辱等行为的;

  4、非法拘禁,致人伤残、死亡、精神失常的;

  5、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6、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无辜的人而非法拘禁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为索取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拘禁他人行为如何定罪问题的解释》(2000、7、13法释〔2000〕19号)为了正确适用刑法,现就为索取高利贷、赌债等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拘禁他人行为如何定罪问题解释如下:行为人为索取高利贷、赌债等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