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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刑法刑期幅度是怎么规定的?

来源:网络作者:未知时间:2017-04-25

  在各国刑法中,都有对刑期做出规定,相关幅度都有所不同。刑期的长短是根据犯罪活动的危害程度而定的。并且,在一定情况下,犯罪分子的服刑期是可以改变的。那么中国刑法刑期幅度是怎么规定的?主刑种类又有哪些?

  一、中国刑法刑期幅度是怎么规定的?

  中国《刑法》规定有刑期的刑罚为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和剥夺政治权利。刑期幅度具体如下:

  1、有期徒刑的最高刑期为15年,最低为6个月,数罪并罚时可达25年。

  2、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为15年以上25年以下。

  3、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实际执行不能少于13年,刑期从裁定减刑之日起计算。

  4、拘役的最高刑期为6个月,最低为1个月,数罪并罚时可达1年。

  5、管制的最高刑期为2年,最低为3个月,数罪并罚时可达3年。

  6、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最高为5年,最低为1年,但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时,最高可达10年,最低为3年。

  二、我国刑法规定的主刑种类包括哪些?

  1、管制

  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判处管制的罪犯仍然留在原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工作或劳动,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3年。

  2、拘役

  公安机关就近执行的,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的刑罚。被判处拘役的罪犯,一般是指所犯罪行较轻,但具有一定的人身危险性。

  拘役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一年。被判拘刑期从人民法院的判决确定之日起生效,但在宣判前被先行羁押的,其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3、有期徒刑

  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并监禁于一定场所的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修正案)第六十九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4、无期徒刑

  无期徒刑是介于有期徒刑和死刑之间的一种严厉的刑罚。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的刑罚方法。无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宣判之日起计算,判决宣判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能折抵刑期,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后,执行有期徒刑,先行羁押的日期也不予折抵刑期。

  5、死刑

  死刑,依据法律相关规定,是行刑者基于法律所赋予的权力,剥夺一个犯人生命的刑罚,是最古老也是最严厉的刑罚。

  由此可见,按照我国《刑法》规定,有刑期的刑罚包括管制、拘役和有期徒刑等,中国刑法刑期幅度从1个月到25年不等,对于数罪并罚的,有期徒刑可以最高判处25年。除此之外,我国主刑种类还包括无期徒刑和死刑,只是二者没有刑期的说法。犯罪分子被判处有期徒刑后,如果狱中表现良好,还可以申请减刑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