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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判决结果谁来强制执行

来源:网络作者:未知时间:2017-05-17

  法院在对民间借贷纠纷作出判决之后,一旦判决生效,那么当事人就应当严格按照判决书中的内容来执行,不然对方就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此时,对于民间借贷判决结果具体应该由谁来强制执行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民间借贷判决结果由谁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年修正) 第十九章一般规定

  第二百二十四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二、民间借贷强制执行的方式

  (一)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二)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三)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被申请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四)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隐匿财产的,人民法院有权发出搜查令,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

  在搜查中,如发现有应依法查封或者扣押的财产时,执行人员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查封、扣押。如果来不及制作查封、扣押裁定的,可先行查封、扣押,然后在48小时内补办。

  (五)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

  (六)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

  人民法院执行机构强制搬迁被申请执行人在房屋内或特定土地上的财物,腾出房屋或土地,交给申请执行人。

  (七)强制执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

  人民法院执行人员按照法律文书的规定,强制被申请执行人完成指定的行为。

  (八)强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支付迟延履行金。

  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20条发出的执行通知,除责令被申请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外,并应通知交纳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者迟延履行金。在这两种措施中,既有给申请执行人补偿损失的部分,也有对被申请执行人制裁的部分。

  (九)强制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

  在执行中,需要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根据《民事诉讼法》中的规定,在申请了强制执行之后,那么一般民间借贷判决结果就是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但在特殊情况下可能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