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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利贷有哪些表现形式

来源:网络作者:未知时间:2017-05-17

  高利贷对社会与家庭而言都是可怕的存在,有时候会将借款人弄的家破人亡、妻离子散,但有时候人因为不清楚高利贷的表现形式而误借高利贷,那具体高利贷的表现形式包括哪些?现在就为大家解答疑惑。

  一、高利贷的表现形式包括哪些

  高利贷是一种超过正常利率的借贷,一般表现为:期短、息高、复利。高利贷款的年利率一般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息4倍以上,如果逾期未还,还实行利滚利。

  高利贷的具体表现形式有如下几种:

  (一)借贷利率超过法律规定的“同期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包括利率本数)”的,就构成高利贷。

  (二)计算复利是一种高利贷常见表现形式,不过并非所有计算复利的都属于高利贷,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分为两种:

  1、当其利率小于或等于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时,不属于高利贷;

  2、当其利率大于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时,超出部分法律不予支持。

  (三)在借款时将利息扣除的,出借人等于减少了借款人实际得到的借款,变相地提高了利率,所以在借款时将利息先行扣除的,应当按实际出借款数计息。

  (四)以他人资金转手高利出借。民间个人借贷中,出借人的资金必须是属于其合法收入的自有货币资金,禁止吸收他人资金转手放款。

  如果出借人已经收取了部分高利贷利息,在法院认定利率超过法定标准后,先收取的高利息可抵充未偿付的合法部分的本息。

  二、遇到高利贷纠纷该怎么办

  (一)认定为高利贷的部分,债务人对属于高利贷的部分可以不还,债权人因此提起的还款请求也不受法律保护,但是本金和合理的利息是要偿还的。

  (二)由于高利贷引起的诉讼,时效是两年,从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算,如果没有写明还款日期,适用最长诉讼时效20年。

  (三)因为赌博等犯罪行为产生的高利贷属于恶债,可以拒绝偿还。如果债务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而产生的,夫妻双方要承担还款责任。即使夫妻离婚,债权人仍然可以向任何一方追讨。约定不承担债务的一方偿还债务后可以向另一方追讨。

  (四)刑法中虽然没有关于放高利贷的罪名,但是在此过程中产生的刑事纠纷,如故意伤害等出借人要按相应的罪名承担刑事责任。

  我国法律允许民间借贷的存在,也允许民间借贷的利率适当高于银行同期利率,但是若太高的利息将不予以法律保护,换言之也就是高利贷中的高利是不受法律保护的。而关于高利贷的表现形式,具体包括了上述四个方面,各位可以具体了解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