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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校车超载危险驾驶罪规定是什么?

来源:网络作者:未知时间:2017-09-22

  生活中也有很多人士开车上班,甚至有的是专职司机。开始讲究的最主要的是行车安全,就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但是很多人可能不以为意,违法规则,超载就是最常见的一种,超载会增加出事故的风险,那黑校车超载危险驾驶罪规定是什么?下面小编就详细介绍相关内容。

  一、法律解读

  客车严重超载、超速列入危险驾驶罪 据市第二法院刑一庭副庭长吴艺明介绍,近年来,校车、客车因为严重超员、超速而导致重大伤亡事故时有发生。因此,2015年11月1日正式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中对危险驾驶罪特别进行了修改。 “修改后的第133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出现:

  1、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2、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3、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4、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都构成危险驾驶罪。”吴法官说,只要有以上情形之一的,都将被处拘役并处罚金。

  此外,新法对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也明确了追责标准。所有人、管理人对上述条款第3项、第4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法官说法

  客车超载,即使没有事故也负刑责 吴法官说,具体到这起全省首例宣判的案例中,冯某既无校车驾驶资格,搭载幼儿的车辆亦非校车,而且超载人数接近100%,已经属于严重超载,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而常某对此是明知,却依然指使冯某这么做,两人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危险驾驶罪构成要件,构成危险驾驶罪。 “新增的规定表明,开校车或客车的,如果严重超员或严重超速的,不论是否发生事故,一旦被交警发现或被摄像头拍下,即构成犯罪,而且不只是司机需要负责刑事责任并处罚金,对车辆负责有直接责任的所有人、管理人也要负刑事责任并处罚金。”吴法官说。

  三、危险驾驶罪

  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二条、《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八、将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修改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从上述内容可以知道黑校车超载危险驾驶罪规定是什么,黑校车也就是属于客车,并且是没有相关程序的客车,将会受到拘役并处罚金,严重时要承担刑事责任,罪名成立则会被判刑。可见超载的行为我们在生活中不可尝试,也要及时监督举报这种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