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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写担保借条能生效

来源:网络作者:未知时间:2017-10-11

  在平时生活中,我们可能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去找朋友借钱,借钱打借条也是必须的,但是,如果有人借钱,需要有人担保才能借到,那么,担保借条应该怎么写才具有法律效力呢?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怎样写担保借条能生效

  根据《担保法》之规定,保证人的保证方式有两种,分别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1、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即在主合同纠纷未经起诉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2、连带责任保证责任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连带责任保证中的债务人没有先诉抗辩权,即不能以债权人是否催告主债务人作为是否履行保证义务的抗辩理由。债务人和保证人的责任没有先后之别,只要债务人届期不履行债务,债权人就可以在保证期间内要求债务人或者保证人履行债务。

  二、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法律如何认定

  《担保法》第19条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所以,保证人和债务人约定采用“一般保证”这种保证方式时,必须有明确的约定,否则会被推定为连带保证责任。

  三、保证期间,最好有一个明确的时间,否则视为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

  1、所谓保证期间,就是指保证合同当事人的约定或依法律推定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后,保证人能够容许债权人主张权利的最长期限。即应该还钱了,债务人不还的,债权人可以在保证期间内向保证人主张权利的时间,过了这个时间,保证人就没有责任了。

  2、保证期间与普通诉讼时效期间有所不同,保证期间为除斥期间,不得适用诉讼时效期间关于中止、中断、延长的规定。意思就是时间到了,就是到了,没有任何理由延长。

  3、保证期间当事人可以自由约定,若未约定,则推定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约定中含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为止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确,推定为2年。

  如果,一张借条上只写保证人是某某某,这个法律效果就是:1、推定其承担连带责任保证;2、保证期间推定为6个月。

  四、因此,为了防止超过诉讼时效,你可以用两种方式写借条

  1、诉讼时效即将届满的之前,要求借款人重新打借条,如果借款人不肯就向借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根本不写还款日,因为,2年诉讼时效的起算是由还款日开始计算的,如果没有写还款日,就是债权人第一次向债务人主张债权开始起算。由于没有还款日的借条中,债权人随时可以向债务人要求还款,因此,债务人要证明债权人主张债权的时间也是非常困难的(这种情况下由借款人证明)。而无明确还款日的保护时效是20年,如果自借款之日20年内你还不主张债权,你完全丧失债权。

  总的来说,借条载明的借款真实合法,担保人自愿对借款承担保证责任的,就是有效的,所以我们写担保借条时,最好把名字,身份证号码都写上,还有最好加上身份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