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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不予刑事处罚

来源:网络作者:未知时间:2017-11-01

  虽然有一些人是触犯了刑事法律,但是根据国家刑法的相关规定是不给予处罚的,对于这些情况都是一些特殊的情况,确实是不能处罚的,但是对于普遍的犯罪分子,我国的刑法都会依法给出严厉刑事处罚。那么不予刑事处罚什么意思?下面就让小编为大家详细的讲解吧。

  不予刑事处罚什么意思

  第一,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是处罚机关应当责令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和能辨认或者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应对实施的违法行为负责,接受行政处罚。

  第二,不满14岁行为人实施违法行为的,因其未达行政处罚责任年龄,不予处罚,但要责令其监护人加以管教。

  第三,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第四,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的,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不予刑事处罚如何处理

  根据刑法规定,对于因不满16周岁实施刑法规定的行为而不构成犯罪的,有两种处理方法。

  一是责令其家长或监护人加以管教,即主要靠未成年人的家长或者其监护人加强教育、管理,该未成年人的家长或监护人应当认真负起责任,对子女严格要求,加强对子女的教育,特别应重视在法制、纪律、道德、理想等方面的教育。

  二是在必要的时侯,由政府收容教养,这是针对有些家长或监护人难以对未成年人进行管教或有其他一些特殊原因等所作的规定。比如有的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了杀人、防火、爆炸等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并且习性顽劣,家长或监护人根本就管不了,放在社会上,可能继续造成危害,同时也不利于对其本人的教育和挽救,也有的未成年人因为是孤儿,或家庭中的一些特殊情况,家长或监护人难以落实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和管理,因此需要政府采取措施,进行管教。

  政府收容教养,即由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将这样的未成年人收容起来,在特定场所进行教育,对于尚未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政府应当保证其继续接受义务教育,并且应当重点加强法制、纪律、道德、理想等方面的教育和训练,使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从而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注意:对于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如已立案,应当撤销案件;如已交检察院予以提起公诉,应当予以不起诉;如已进行审理,应当终止审理或宣告无罪。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讲解的“不予刑事处罚什么意思”。通过上文的介绍,我们知道不予刑事处罚的情况一般都是对于未成年人,精神病人,还有就是犯罪的情节比较的轻微,可以依法不给予刑事处罚的犯罪情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