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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后贷款怎么处理

来源:网络作者:未知时间:2018-03-20

  由于现在房价太高,很少人买房能够一次性全额支付,大多数还是按揭买房。那么房屋买卖合同解除,银行按揭贷款怎么办?下文小编为大家整理了这方面的知识,欢迎阅读了解!

  网友咨询:

  去年12月,我购买了一套房屋,合同签订后,我按照约定交了首付款,并在指定的银行办理了按揭手续。之后我发现该楼盘有问题,于是与开发商交涉,最终他们同意解除合同,返还首付款,并给我一定的补偿。请问,房屋买卖合同解除,按揭贷款合同是否也随之解除?

  法律分析: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致使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请求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应予支持。”可见,按揭贷款合同并不是房屋买卖合同的从合同,房屋买卖合同解除,贷款合同并不随之解除,只有购房者或者银行提出解约主张,才能解除。

  相关知识:二手房屋买卖合同解除

  《合同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合同法》第九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