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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后如何办理取保候审

来源:网络作者:未知时间:2018-04-23

  我们都知道了逮捕是一种强制性的措施,通俗点来说,逮捕就是被告人或者是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依法关押在某个特定的场所里。不过对于很多人来说,当自己的亲朋好友被逮捕了之后,就会想可以不可以把他给取保候审出来。那么,逮捕后办理取保候审可不可以呢?请看下文的详细介绍。

  逮捕:逮捕是检察院、法院批准或决定,公安机关执行的,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时间内完全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在我国,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责令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随传随到的强制措施。

  逮捕之后正常情况下不能取保候审,因为逮捕的条件是嫌疑人有危害社会的可能,所以才予以逮捕,因为不适合取保或者监视居住的条件。但,如果被逮捕的嫌疑人有下来情形的话,那么还是可以取保候审的。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不宜羁押的,诸如因患病,生活不能自理的,可以取保候审;

  4.依法应当逮捕,但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

  5.对已被依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讯问、审查,认为需要逮捕但证据不足的。

  6.已被逮捕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法定的侦查、起诉、一审、二审的办案期限内不能结案,采用取保候审方法没有社会危险性的。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则》第37条第7项的规定,对持有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出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浦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根据公安部《规定》第63条第5、7项的规定,对提请逮捕后,检察院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移交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也可以取保候审。

  公安部《规定》第64条规定: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则》第38条规定,对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

  以上就是关于逮捕后能否办理取保候审的详细介绍。根据上述文章内容,我们可以知道,在一般的情况之下,被逮捕之后的犯罪嫌疑人通常都是不可以办理取保候审的,毕竟会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但是在某些特殊的情况之下,还是可以办理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