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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贷款担保人不承担责任

来源:网络作者:未知时间:2018-08-04

  在正常公司的运营过程中,若是因为自身资金的短缺而需要向银行进行贷款的,此时需要一位贷款担保人进行担保。那么,贷款担保人怎样不承担责任呢?按照相关规定,若是借款人与债权人双方具有不正当的关系时,而担保人提供准确信息证明双方的关系时便不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贷款担保人怎样不承担责任

  第一种情况:

  借款人与债权人“沆瀣一气”,串通起来诈骗担保人。这时,担保人只要提供确凿的证据,便可免除担保责任。

  第二种情况:

  债权人使用不正当的手段。比如欺诈、胁迫等,使担保人签订保证合同。这种情况,是违背担保人自身意愿,合同可视为无效,自然也不用承担担保责任。

  第三种情况:

  一般来说,连带责任担保。如若债权人与担保人没有约定保证期限,那么视该期限为自债务履行期满后半年。在这个期限内,债权人没有找担保人还款,那超过了期限,就被视为主动放弃这个权力,担保人无需承担担保责任。

  二、贷款担保人的责任

  一般做保证人,银行信贷会要求出示房产证、行车证、存款流水等资产证明,还包括所在公司人力部或财务部提供收入证明等材料并留复印件作为附件放进信贷档案送到主管信贷审批部门进行审批。

  贷款担保需要签订担保合同。担保合同一般有两种:一种是专门格式的保证合同,一种是主合同中含有保证条款。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也就是说,无论是哪种形式的保证,一旦被保证人债务人发生经济恐慌,保证人都要承担替被保证人偿还债务的风险。

  三、什么是贷款担保人

  贷款担保人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

  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者企业为他人提供保证;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者企业对强令其为他人提供保证的行为,有权拒绝。

  因此在某些特殊原因中贷款担保人是不用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同时在相关债务人与借款人的双方关系处理过程中应当保持职业素养,严禁做出违反乱纪的行为,否则将会追究一定的法律责任。而作为贷款担保人也是应当具有一定的担保资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