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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不服伤残评定如何处理

来源:网络作者:未知时间:2018-08-28

  要是交通事故中有对人员造成人身损害的话,此时情况比较严重,那么在实际处理交通事故的时候,就需要对伤者做出伤残鉴定,之后会根据鉴定的结果计算大概赔偿多少钱,由此可见伤残鉴定的结果也是很重要的。那要是当事人不服伤残评定怎么办呢?下文中,小编就这个问题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如何申请交通事故伤残鉴定

  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交通事故受伤致残并需要进行伤残评定的,必须在治疗终结后15日内即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后15日内,由受伤的当事人先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公安机关才可以进行评定,如受伤的当事人不提出申请的,则视为一般受伤。

  申请应当向处理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以书面形式提出,公安机关在接到伤残评定申请书后30日内作出伤残评定,并制作伤残评定书送达当事人。公安机关评定伤残等级的依据:

  一是医院证明;

  二是公安部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标准。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受伤人员符合两处以上伤残等级者,应以伤残程度重的等级作为最终评定结论,但须分别写明各处的伤残等级。

  二、当事人不服伤残评定怎么办

  当事人对伤残评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评定书后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评定。这里的当事人仅指交通事故中因伤致残的当事人,不包括未受伤的另一方当事人。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评定申请书后30日内,应当作出重新评定的决定,并将重新评定的结论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根据规定,上一级公安机关作出的重新评定的结论是最终的决定。

  究竟当事人不服伤残评定怎么办?这个时候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进行重新鉴定,不过此时需要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才行。而按照规定,上一级公安机关作出的重新评定的结论即是最终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