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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确定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责任

来源:网络作者:未知时间:2018-10-10

  交通事故基本上每时每刻都在发生。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应该马上选择报警,由交通警察来确认责任人,那么交通这又是如何确定的呢?下面就让小编为大家带来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责任如何确定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责任如何确定

  交通事故责任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行人、乘车人以及其他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其他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规章的行为,过失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所应承担的责任。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省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细则或者标准。

  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期限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发生死亡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前,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调查取得证据。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公开。当事人不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记录。

  交通责任认定,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按下列时限作出:

  (1)轻微事故5日内;

  (2)一般事故15日内;

  (3)特大、重大事故20日内。

  因交通事故情况复杂不能按期作出认定的,须报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按上述规定分别延长5日、15日、20日。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复核申请的条件

  和公安交管部门打交道,很多情况下可以采取口头形式表达诉求,在法律没有特殊要求的情况下,包括口头、信函、邮件、传真等在内的形式应当是可以的。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复核,涉及证据、理由、法律适用上的许多问题,为了便于上级公安交管部门准确把脉,需要采取书面形式递交申请。

  根据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可见,启动复核程序,有五个限制性条件:

  1、时间条件,自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超期不会处理;

  2、形式要求,递交书面复核申请,不能采用口头或其他形式;

  3、递交部门,做出事故认定交管部门的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

  4、内容要求,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5、次数限制,只能复核一次,不能复核一次后认为不公正而再次申请复核。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责任如何确定的全部内容。发生交通事故应该积极的去处理,逃避责任只会使事态变得越来越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