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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的诈骗保险诈骗方法有哪些

来源:网络作者:未知时间:2018-12-28

  诈骗类犯罪的罪名主要包括诈骗罪、合同诈骗罪、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有价证券诈骗罪、保险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等。因诈骗犯罪分子为骗取钱财不择手段,侵犯的客体比较复杂,所以我国对诈骗犯罪的刑事立法通过刑法修正、司法解释等方式不断完善。

  下面,将通过典型案例展示常见的诈骗手段,并由法官提出相应的防范举措。

  案例展示

  迷上赌博

  骗购房款还赌债

  谷某原是某村汽修厂的厂长,曾在村里搞过开发建设,家庭富足。可自从2008开始,谷某慢慢染上了赌博的恶习,打麻将动辄输掉几万块钱,将家中积蓄输光后,又借高利贷充当赌资,导致债台高筑。为了还债,谷某对外谎称其准备在村里开发住宅楼,为了解决资金问题低价预售楼房。

  在谷某的诱骗下,20名村民与其签订购房协议,被骗购房款300多万元,所骗款项大部分被谷某偿还赌债,至案发时也无法归还。

  【法官析法】

  这是一起普通诈骗案件。法院审理认为,谷某虚构能够开发本村房地产的事实,骗取他人钱款,数额特别巨大,已构成诈骗罪。经威海中院审理,依照《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诈骗财物价值50万元以上,属于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的有关规定,以诈骗罪判处谷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继续追缴其违法所得。

  许诺高额利息

  向社会非法集资

  2005年初至2006年3月,姜某在尚欠银行贷款本息的情况下,在济南先后以投资经营广告公司、洗浴中心等理由许诺支付高额利息,向他人非法集资100余万元,而后潜逃至文登。

  2008年9月起,姜某又伪造公司营业执照,以融资理财为名,以高额利息为诱饵,在文登市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而后成立公司,并在威海通过举办庆典活动等方式大肆宣传,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一年间先后向73人非法集资共计732.8万元。姜某将集资所得大部分用于偿还个人债务、购买汽车、挥霍等,至案发尚有近800万元未归还。

  【法官析法】

  这是一起典型的集资诈骗罪。由于近年社会资金比较紧张,资金市场秩序监管不到位,一些不法分子趁机通过各种方式集资,以诈骗手段骗取钱财。这种犯罪活动往往涉及的被害人人数众多,涉及的款项数额特别巨大,严重损害了社会公众的利益。

  市中级法院审理认为,姜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集资用途,以高额利息为诱饵,未经有权机关批准,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骗取集资款,数额特别巨大,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依照《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个人进行资金诈骗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有关规定,以集资诈骗罪判处姜涛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100万元。

  隐瞒资质

  骗取出国劳务保证金

  郭某于2008年采取虚报注册资本的手段,骗取其他公司的工商注册登记,成立出国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在该公司无出国劳务输出资质和能力的情况下,郭某虚构出国劳务指标,发布虚假广告,招收出国劳务人员200余人与其签订出国劳务合同,骗取200余万元后逃匿。

  【法官析法】

  合同诈骗罪在《刑法》中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使用欺诈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本案中郭某隐瞒其公司不具备出国劳务资质和能力的事实,骗取被害人的信任与其签订出国劳务合同、交纳保证金后逃匿,使200余人遭受重大财产损失。

  经威海中院审理认为,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无办理出国劳务资质及能力的情况下,采取虚构事实等手段与他人签订出国劳务合同,骗取他人财物用于个人挥霍,致使他人损失无法挽回,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且数额特别巨大,以合同诈骗罪判处郭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恶意透支

  无力偿还后“躲猫猫”

  2010年7月,闫某在没有还款能力的情况下,使用其银行信用卡,通过POS机非法套现15万元用于偿还债务及消费。至2010年10月,闫某拖欠银行本金12万余元一直未还。在银行工作人员多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未归还,并采取改变联系方式、搬离住处等方式逃避催收。

  同年9月,闫某还利用其妻子的银行信用卡恶意透支5000元,经银行工作人员多次催收,超过三个月仍未归还。闫某恶意透支信用卡本金共计13万余元。案发后,闫某的亲属归还银行透支款84700元。

  【法官析法】

  使用信用卡恶意透支,是信用卡诈骗犯罪常见的情形之一。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认定为“恶意透支”。

  法院审理认为,闫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期限透支其所持有的信用卡,数额巨大,并且经发卡银行多次催收后仍不归还,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鉴于闫某认罪态度较好,且亲属已为其归还部分银行透支款,酌情从轻处罚。依照我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相关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闫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万元。

  法官提示

  警惕四类诈骗

  近年来,诈骗类涉财经济犯罪案件呈现上升趋势,诈骗类型更加多样化,主要体现在大额投资、出国劳务、信用卡及电话通信四大诈骗类型。市民在进行涉及金钱方面的活动时,一定要保持高度的警惕,掌握更多的防骗技巧,以免伤财劳心。

  “市民在投资时一定要警惕大额投资风险,切莫轻易被所谓的‘高额回报’所迷惑,掉进片子的陷阱而得不偿失。”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一级法官专家介绍说,大额投资往往都伴随着高风险,人们首先要树立正确的理财观念,面对投资机会时要冷静思想理智分析,不要受不法分子所谓“高额回报”蛊惑。专家建议,市民可多关注法制新闻、法律宣传,了解犯罪分子惯用的手法,主要看集资主体资格是否合法,集资活动是否获得相关的批准。在发现非法集资活动或知道受骗之后,市民应当及时报警,与监管部门、司法机关联系,防止给他人、自己带来更严重的损失。

  威海因与日本、韩国临近,办理出国劳务的产业非常兴盛,但出国劳务公司可谓鱼龙混杂,劳务诈骗案件频发。专家说,准备出国劳务人员不要轻信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中关于某些出国劳务公司的宣传,应当谨慎选择办理出国劳务的公司。“市民要审查劳务公司是否具有营业执照、对外劳务合作资格证书或者境外就业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件。”专家解释,市民在签订劳务合同的过程中要认真阅读合同的每项条款、知悉合同条款的具体含义,并妥善保存劳务合同。

  专家表示,除此之外,市民在日常生活当中还应该警惕信用卡诈骗和电话诈骗。妥善保存好个人信息,接到可疑电话后,不要贸然向对方报告本人、亲属的身份或者银行账号、账户密码等信息。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百九十五条、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一百九十九条、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百六十六条及相关司法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