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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证据的收集方法有几种

来源:互联网作者:未知时间:2020-01-15

人民法院无论在审理何种案件,都是根据证据来查明案件的事实,证明被告人是否存在犯罪事实,进而进行定罪量刑。那么,刑事诉讼证据的收集方法有几种?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有什么区别?小编整理了相关的资料,请大家阅读。

  刑事诉讼证据收集方法有几种

  调查取证的方法必须合法,法律规定的取证方法主要有:

  1.询问。询问是指执法机关或者律师要求当事人、证人或者鉴定人陈述自己了解的案情。询问是任何案件中都经常使用的证据收集措施和方法。

  2.讯问。讯问是指执法机关要求违法行为人、犯罪嫌疑人或者刑事被告人如实交代案情的方法。讯问的对象限于行政处罚案件中的违法行为人和刑事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讯问的主体限于执法机关,不包括律师。

  3.辨认。辨认是要求被害人或者证人在若干类似的物品、场所或者人中,挑选出自己曾经所见所闻的部分。辨认的主体可以是案件中的被害人和证人,辨认的对象可以是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或者与案件有某种关联的人,也可以是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或场所。

  4.勘验。勘验是指执法人员亲临现场,发现和提取证据的专门活动。勘验主体限于执法机关,律师无权进行勘验。从收集证据的角度来讲,勘验一方面是发现和提取各种物证的重要途径,另一方面勘验笔录本身也是证据的种类之一。

  5.检查。检查是指执法机关依法对与案件有关的人身进行检验的专门活动。检查的对象是活人的身体,又称为人身检查。人身检查笔录是其主要的证据形式。

  6.搜查。搜查是指执法机关依职权对与案件有关的场所或者人身进行强制性的寻查、寻找和提取证据材料的专门活动。搜查的对象可以是场所,也可以是人身,还可以是车船等物体。搜查是发现和提取各种物证、书证的重要途径,搜查笔录本身是证据的种类之一。

  7.实验。实验是指执法机关模拟再现犯罪现场、犯罪过程或者案件发生过程的专门活动,主要适用于刑事案件。在其他种类的案件中,也可能需要用这种再现性实验方法来查明事故的原因或验证当事人或证人的陈述。

  8.鉴定。鉴定是指专门的机构或者人员利用,其专业技术知识和科学技术设备鉴定,对有关的专门问题进行检测,并作出鉴定结论的活动。

  、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有什么区别

  这是根据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关系(是以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还是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方式起证明作用)的不同度证据的划分。

  1.直接证据,是指能够独立的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就是以直接方式与案件主要事实相关联的证据。凡是直接证明违法事实是否存在以及当事人是否从事了违法行为的证据,都是直接证据。直接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关系是直接的,单独一个直接证据可以不依赖于其他证据,以直接证明的方式对案件的主要事实起到证明作用。在刑事诉讼中,能够直接证明构成犯罪事实的证据,一般都可成为直接证据。如能指认出犯罪人是谁的证人证言,能指认出犯罪人是谁的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能直接指明谁实施了犯罪行为的物证、书证和视听资料等。在民事诉讼中,能够直接证明民事争议事实的证据,一般都属于直接证据。如被告对原告在诉讼中主张的事实所作的承认,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合同等,在行政诉讼中,当事人有责(从事了违法行为)陈述、能证明当事人实施违法活动的证人证言、能够直接证明当事人如何从事违法活动的视听资料及某些书证等,一般可以成为直接证据。由于直接证据所证明的问题是有关案件主要事实的情况,所以,从一定的角度看,查证核实直接证据的过程,也就是证明案件事实情况的过程。

  2.间接证据,凡不能单独的直接指明案件主要事实,需要与其他证据相结合构成一个证据体系,才能共同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是间接证据。间接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的关联关系是以间接方式存在的,也就是必须与其他证据配合起来,并以推论的方式即间接证明的方式才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单独一个间接证据不能直接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它只能证明案件事实中的某一情节片断。如行政诉讼案件中,为了证明当事人非法渠道购进卷烟,当事人邻居出具的证明当事人在案发日借用其运输工具在案发地运输卷烟的证言,即是间接证据。

  3.在理解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时,要注意:

  分类的根据涉及到的是对案件主要事实起证明作用的证据;

  肯定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是直接证据,而否定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也是直接证据;

  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都可以是原始证据或是传来证据,其划分同证据与是否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无关;

  直接证据对案件主要事实证明方法简单,无需经过复杂的推理过程;

  直接证据也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根据。

  间接证据的主要特点是不能独自证明案件主要事实,因此,任何间接证据都必须与其他证据相结合才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而且,间接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的关联方式往往是间接的,用于证明案件主要事实必须经过逻辑推理。在特定条件下,可以完全依靠间接证据判明案件真相。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6条规定,只有被告人陈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陈述,证据充分确实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带来刑事诉讼证据收集方法有几种,以及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有什么区别的全部内容。综上所述,刑事诉讼中收集证据的方法有很多,如笔录、绘图、证人证言等,这些证据又分为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当事人时要注意通过合法的方法方式来收集证据。希望上文内容帮助到大家,如果您还其它疑问可以咨询钱志龙律师。